联系我们

吕先生 18698468888

15024937000(微信同号)

邮箱     409297919@qq.com

矿山知识首页> 矿山知识 >

探矿权制度

阅读次数:

探矿权是指公民或者法人依法享有的矿产资源勘查成果的人身权财产权。它不是现意义上的“特定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它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因此在调整和规范探矿权法律关系时,就应当建立符合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探矿权法律制度,对现行的有关探矿权的法律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即明确规定探矿权是知识产权,修改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中关于探矿权是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他物权的规定,取消依据探矿权是物权理论所设立的有关探矿权的法律制定的规定。
保证金
依据物权理论建立探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是指探矿权人向矿产资源的财产所有人支付相应费用,有偿取得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探矿权人申请取得探矿权时,实质上取得的是对特定区域内有无矿产资源的科学研究项目的权利,而不是取得由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他物权,即所谓的“经营权”或者“使用权”。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规定:“国家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成果,改造传统产业,发展高技术产业,以及应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活动。”对取得科学研究项目实行有偿取得制度,既不利于鼓励科学技术研究的开展,也没有理论依据。
当事人申请取得对特定区域内有无矿产资源的科学研究项目的权利,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取得了探矿权,而此时探矿权的客体并不存在,因此取得的不是探矿权。法律规定申请批准取得探矿权,其目的是申请国家保证探矿权人在特定区域内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活动不受侵犯,禁止他人进入同一范围进行勘查研究的权利,实质就是租用一定范围内地表以下的空间进行勘查研究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在取得研究项目时,是取得国家准许其在一定范围内地表以下的空间进行勘查研究的权利。
权利保证金制度,是指申请人按土地面积向国家缴纳保证金,取得规定范围内矿产资源勘查研究权的制度。即国家同意申请人的申请并颁发勘查许可证,确定勘查的面积,申请人则按土地面积一次或逐年向国家缴纳权利保证金,以保证在同一区块范围内权利人享有独立的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禁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矿产资源勘查研究工作的制度。

建立探矿成果
无论是有体财产还是无体财产,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必须以法律的确认为前提。智力成果欲取得法律确认和保护,必须履行特定的法律手续或者需经国家主管机关依法审批。
国家投资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所获得的勘查成果,经国家认可批准,进行勘查研究的当事人取得探矿成果权,这时的探矿成果权包括署名权和荣誉权,而不享有探矿成果权的财产权,此时的勘查成果任何人都可无偿使用,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研究,以发现可以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因此可以定为公益性探矿成果权。
通过对公益性探矿成果权的研究,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当事人经过一定时间的勘查研究,即经过普查、详查或者勘探活动,圈出可供进一步勘查研究的详查范围、勘探范围,或者已经查明可供开发的矿产资源的勘查成果,申请人对其勘查成果必须申请国家批准,取得探矿成果权。只有经过国家批准才能取得探矿成果权,才能成为受到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否则,这种勘查成果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建立探矿成果权期限制度
探矿权的期限是探矿成果专有权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世界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都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有效期届满,除依法续展者外,权利人的权利便自行终止。丧失效力的知识产权,其智力成果便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全人类共有的财富,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皆可自由地加以无偿使用,且不发生侵权问题。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鼓励智力成果公开,促进科技进步和文化艺术发展,推动人类社会繁荣。为此要建立探矿权期限制度,推进智力成果的早日开发利用。第一,规定探矿权人在探矿权期限内每年缴纳一定的费用,否则,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该智力成果;第二、规定探矿权的期限,超过规定的期限,其权利不受保护;第三,规定探矿权的续展次数和年限。探矿权人在探矿权有效期届满前通过一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延续原有探矿权有效期限。第四、规定丧失效力的探矿权任何人都可无偿使用。
建立探矿权成果保护制度
探矿权和知识产权一样,是一种绝对权,具有专有性和排他性。创造智力成果较为困难,而使用、复制和传播它却比较容易,所以必须建立探矿权保护制度,规定探矿权成果为权利人所专有,即除权利人同意或者法律强制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第三人不得享有或者使用该项权利。否则即视为对他人权利的侵犯。

建立探矿权强制使用制度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中国95%的能源和80%以上的原材料是靠矿业提供的,整个工业产值的80%左右来源于矿业及其下游产业,它的开发利用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正处在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对自然资源的需求有增无减,当具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探矿成果权利人许可实施其探矿成果权,而未能在一定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家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探矿成果权的强制许可。或者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家也可以对探矿成果权给予实施强制许可。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权利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商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家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