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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必备(五)自然资源部关于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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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矿产资源)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和透明度,现就属于自然资源部受理范围的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矿产资源)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9月25日起,申请人可通过远程申报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含补正材料),也可在政务大厅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电子报盘(含补正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数据信息如涉及国家秘密,不得通过远程申报系统进行报送。
  二、办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申请人应在召开评审会议前,按评审会议要求的份数提交申请材料纸质文档,在领取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复函时,按档案管理要求提交1份最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纸质文档。
  三、办理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矿产资源)的,申请人应在领取批复文件时,按档案管理要求提交纸质文档1份。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需保持一致。
  五、申请人可在远程申报系统查看项目办理实时进展情况,也可通过政务大厅进行查询。
 
网申报操作指南.zip

自然资源部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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